小娜溺亡的消息一直瞞著竹北買屋爺爺奶奶,小娜的姐姐來到法院後不敢出庭,怕電視臺播出後讓老人看到。原告席上只有律師攝/實習生 李瑩瑩
  法制晚報訊 一頭烏黑及腰的長髮,臉上是甜美的笑容,海邊的微風輕輕吹拂著裙衫,鏡頭中的小娜(化名)看起來很高興,這是小娜和朋友出門游玩時,朋友給她拍的照片,她將澎湖民宿照片發在了自己的微信朋友圈。
  沒想到,她朋友圈狀態的更新卻永遠停留在了ssd固態硬碟2014年5月2日這一天。
  5月3日上午,小娜在唐山樂亭淺水灣浴場騎摩托艇時不慎溺亡。其家人向景區管理方和摩托艇駕駛人等四SD記憶卡被告索賠100萬元,近日,通州法院開庭審理了此案。
  案發
  五一小長假 女孩命喪樂太平洋房屋亭海邊
  今年五一小長假,家住通州區的小娜和朋友一行十多人來到唐山市樂亭縣淺水灣浴場旅游。5月2日,小娜和朋友們在淺水灣浴場游玩,記者通過其朋友提供的大量照片看到,那天他們玩得很開心,朋友為小娜拍了不少照片。
  5月3日上午,小娜看到浴場有摩托艇游玩項目,便提到自己從來沒坐過摩托艇,想嘗試一下。這群朋友中,只有小娜閨蜜的老公孫某自稱駕駛過摩托艇。於是,由他駕駛,小娜作為乘客,摩托艇海上體驗就開始了。
  不料,摩托艇開出不久便在海裡翻倒,二人均落入水中,小娜不幸溺水身亡,結束了年僅24歲的生命,駕駛者孫某被過往的漁船救起才得以死裡逃生。
  事發後,沉浸在悲痛中的小娜的父母將景區管理者一帆旅游公司告到通州法院,認為該旅游公司沒有為摩托艇旅游項目提供安全保障,沒有配備救援人,且事發時也沒有採取任何救助措施,完全靠兩人自救,導致小娜溺亡。
  一同被告上法庭的還有駕駛摩托艇的孫某,家屬認為其沒有盡到謹慎駕駛的義務。
  小娜的父母請求被告賠償死亡賠償金80萬元、精神撫慰金20萬元,此外加上搶救費、喪葬費、家屬交通住宿費等共計100餘萬。
  庭審

  姐姐到法院 哭求法官別讓她出庭
  通州法院第一次開庭時,一帆公司提出,由於小娜騎的快艇已由唐山海港假日快艇有限責任公司賣給了個人王學亮,王實際掌管、控制摩托艇,因此海港公司和王也應一併作為被告。 法院隨後追加二被告。
  8月19日下午,此案二次開庭。小娜的姐姐和律師來到法院。當姐姐看到有電視臺記者的時候,情緒異常激動,哭求法官別讓她出庭。
  原來,小娜的爺爺奶奶經常看電視,怕他們知道小娜去世的消息。
  小娜姐姐接受記者採訪表示,小娜上中學開始就和她一起跟著爺爺奶奶生活,感情很深。小娜出事前,爺爺奶奶得病都是她們照看。現在小娜出事已經3個多月,她仍然瞞著年過80的老人,每當老人問起小娜,她和父母就編造各種謊言。“現在,爺爺奶奶開始起疑心了,瞞不了多久了。”小娜姐姐一邊說一邊擦拭眼淚。
  最終,法官同意了其請求。
  駕駛人為朋友 庭上稱難以承受
  當天孫某未出庭,也沒有委托律師。據記者瞭解,第一次開庭時孫某參加了庭審,他稱,當時兩人租了摩托艇,開到深水區急轉彎時兩人落水。當時兩人都穿著救生衣,會游泳的他讓不會游泳的小娜拽著自己的救生衣,努力游向岸邊。
  但游了一會兒,他實在游不動了,就脫下救生衣讓小娜浮在上面,對小娜說自己先游回去找人救她,讓她別害怕,於是孫某丟下小娜朝岸邊繼續游。沒想到,自己再有記憶時已是被漁船救上來以後的事了,小娜來不及等到他回岸求救就已經不行了。孫某說話時情緒很激動,想起身離開法庭,說:“實在承受不了,法院怎麼判都行,賠償100萬我也願意。”
  四個被告中 三方否認該為死者負責
  庭審中,原被告辯論焦點只有一個:究竟誰該為小娜的死負責?到場的三被告均不認為自己該為小娜的死負責。
  原告代理律師提出,小娜與朋友是在浴場正常營業的情況下進入景區游玩的,一帆公司沒有盡到安全保障義務,孫某未謹慎駕駛,海港公司以及摩托艇的所有人王學亮均有責任,要求法院對四方進行責任認定。
  被告一帆公司律師提出,該公司當時並沒有開始營業,受害者死亡的地點並不是一帆公司管理與服務的區域,受害者和孫某明知騎乘摩托艇是危險行為,且知道受害者不會游泳,仍開出去玩,且落水後,孫某沒有做好對受害者的救助措施,才使得悲劇發生。一帆公司並不對受害人的死負任何責任。
  海港公司當事人稱,今年3月已將涉案的摩托艇賣給了王學亮,還有合同作證,因此海港公司不承擔責任。
  摩托艇的實際擁有人王學亮則稱,花1萬元買摩托艇只是為了自己玩,事發當天修完艇就放海邊了,受害者和孫某在自己不知情的情況下擅自將摩托艇開走,屬於盜竊行為,自己與受害者死亡沒有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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