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南昌1月7日電 (記者 王劍)江西省九江市都昌縣原縣委常委、宣傳部長邵和平受賄一案,日前經九江市潯陽區法院依法審理作出一審判決:以受賄罪判處邵和平有期徒刑五年,沒收財產50000元。邵和平沒有提出上訴。
  據江西省紀委政務微博@廉潔江西7日消息,法院經審理查明,邵和平在任職期間,利用職務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財物,為他人謀取利益,其行為構成受賄罪。
  法院綜合考慮邵和平犯罪的具體事實、性質、社會危害程度和自首情節,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等有關規定,日前,經九江市紀委審議並報九江市委批准,決定給予邵和平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完)
(原標題:江西都昌原縣委宣傳部長邵和平被雙開 受賄獲刑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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