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晚報訊(記者 王選輝) 日前,經中共中央批准,中央組織部發出通知,印發《關於進一步規範黨政領導幹部在企業兼職(任職)問題的意見》。
  《意見》規定,在職領導幹部不得在企業兼職。同時《意見》還首次對按規定經批准在企業兼職的黨政領導幹部在企業兼職的數量、年齡、任期等進行了嚴格規定。
  現職禁在企業兼職
  《意見》規定,現職和不擔任現職但未辦理退(離)休手續的黨政領導幹部不得在企業兼職(任職)。對辭去公職或者退(離)休的黨政領導幹部到企業兼職(任職)必須從嚴掌握、從嚴把關,確因工作需要到企業兼職(任職)的,應當按照幹部管理權限嚴格審批。辭去公職或者退(離)休後三年內,不得到本人原任職務管轄的地區和業務範圍內的企業兼職(任職),也不得從事與原任職務管轄業務相關的營利性活動。
  《意見》明確,辭去公職或者退(離)休後三年內,擬到本人原任職務管轄的地區和業務範圍外的企業兼職(任職)的,必須由本人事先向其原所在單位報告,由擬兼職(任職)企業出具兼職(任職)理由說明材料,所在單位按規定審核並按照幹部管理權限徵得相應的組織(人事)部門同意後,方可兼職(任職)。辭去公職或者退(離)休三年後到企業兼職(任職)的,應由本人向其原所在單位報告,由擬兼職(任職)企業出具兼職(任職)理由說明材料,所在單位按規定審批並按照幹部管理權限向相應的組織(人事)部門備案。
  限期進行摸底排查
  《意見》要求,要限期對黨政領導幹部違規在企業兼職(任職)進行清理。各地區各部門各單位要根據《意見》規定,按照幹部管理權限對領導幹部在企業兼職(任職)情況進行一次摸底排查,對發現的問題要限期糾正。
  清理工作完成後,如再發現黨政領導幹部有違規在企業兼職(任職)或領取報酬隱瞞不報的行為,一經查實,要按照有關規定嚴肅處理。
  近期被曝光的官員“兼職”
  一、湖北十堰市多名地方高官兼職城投公司:6月3日,據《證券市場周刊》報道,湖北省十堰市城市基礎設施建設投資有限公司存在幾位公務員同時兼任城投公司高管的情形。
  張維國任城投公司董事長,時任十堰市委常委、常務副市長、市政府黨組副書記,現任十堰市市長。
  李茂生是十堰市政府副秘書長,兼任城投公司常務副董事長。
  程登明任十堰市發改委主任兼任公司董事。
  喬冰任十堰市國土資源局局長,兼任城投公司董事。
  吳先鋒任十堰市財政局局長,兼任城投公司董事。
  李翔任十堰市規劃局局長、黨委書記,兼任城投公司董事。
  陳勇任十堰市審計局局長,兼任城投公司監事會主席。
  二、浙江桐廬縣一公司幾乎所有高層均由官員兼任
  6月1日,《經濟參考報》記者調查採訪發現,浙江省桐廬縣國有資產投資經營有限公司作為一家主體經營性企業,其高級管理層幾乎都由桐廬縣各部門的主要領導兼任。董事長、總經理、董事和監事分別由當地政府部門的財政局局長、原縣政府辦副主任、發改局局長、建設局局長、國土資源局局長、監察局副局長、審計局副局長等政府公職人員兼任。
  三、江蘇連雲港連雲區多名區領導任職掛牌企業
  5月31日,據《現代快報》報道,連雲港市連雲區被曝黨政辦公大樓於2010年搬遷到當地新城核心區的一個商務中心,其後一直沒有掛牌,大樓前除了懸掛國徽外,只有一塊寫著“江蘇海州灣發展集團有限公司”的牌子,而包括該區區委書記在內的多位政府官員都在掛牌的企業擔任重要職務,涉嫌違規兼職。
  文/據新華社 《人民日報》等整理/記者 王選輝
  (原標題:政企兩“交椅”不可兼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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